交易登记号: 18GC061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涂茨镇环港公路至玉泉寺公路等两条农村公路工程-环港公路至玉泉寺公路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发改审批[2017]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委托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象山县涂茨镇

2.2建设规模:全长730米,路基宽6.5米,路幅布置为2×0.25米土路肩+2×3米行车道;

2.3工程造价:约93万元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路面、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见资格审查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17时00分登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 年1月3日17: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 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 *** 6黄工)。

4.8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捌仟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8]2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由投标人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提交截止时间:2019115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形式3:保险保单(单次)线上缴纳

由投标人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10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 ***

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2019114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每个项目每家单位的收款账号都是不一样的);
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115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凡在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必要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

5、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的“关于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单次)线上缴付操作说明”公告。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9 1 21 14 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              

  址:象山县涂茨镇                                         

联系人:陈练煜                                            

  ***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河东路773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胡悠悠

电话: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

 

1.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

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

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 号文件执行。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   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20157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

 

项目负责人

1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

3、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4.近三年(自 *** 以来)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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