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理的“乌江数字航道(一期)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于 *** 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发布的“乌江数字航道(一期)建设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中第五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变更为: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目前,贵州省尚未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依法注册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
(4)资质条件须满足一下三种情况之一:
①同时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及以上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 及以上资质、测绘(海洋测绘或水利类工程测量或水运类工程测量) *** 及以上资质,或联合体。
②同时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及以上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 及以上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③同时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及以上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 及以上资质、测绘(海洋测绘或水利类工程测量或水运类工程测量) *** 及以上资质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5)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及以上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 及以上资质。
对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致电 *** 4,联系人:王静。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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