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FNJSGC[2019]35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加固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城南城区;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加固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3招标控制价:66.270044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阜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加固工程 | 阜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加固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招标控制价:66.270044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 60 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注册地为阜宁县域内(限房建市政项目,其他专业工程不做要求); 3.3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 (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 *** 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3.6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89793288)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9年3月4日8:30至2019年3月8日18:0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 5.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控制价 : 66.270044 万元; 七、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的 *** 内付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且经县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的 *** 内,付至审定价的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 *** 内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香港路 地 址:阜宁县香港路592号308室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系人: 李大队 联系人: 王建玉 电 话: *** 电 话: 2019 年 3月 4 日 附件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有效的 ***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原件(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复印件。 (6)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电子合格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7)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括2019年1月(只需一个月)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原件及复印件。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商务性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对投标报价进行澄清、补正和修正 上述(1)至(4)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4)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