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沱公路灵寿段(河北大道)建设工程绿化二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滹沱公路灵寿段(河北大道)建设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190118-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中泰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中泰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滹沱公路灵寿段(河北大道)建设工程绿化二标段(EPC总承包)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滹沱公路灵寿段(河北大道)建设工程,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18+506.439,路线全长18.506公里。全线设计速度为60Km/h,为新建旅游公路,技术参数参照 *** 路标准。全线共分为两种断面,其中K0+000-K8+025、K9+065-K18+506.439段,行车道路基全宽为16米,其断面形式为:35m绿化带+16m行车道+35m绿化带,两侧绿化带内修建3m骑行道;K8+025-K9+065倾井庄段,路基全宽26米,其断面形式为:1m土路肩+3m非机动车道+1.5m绿化带+16m行车道+1.5m绿化带+3m骑行道。路面结构为:行车道:16cm水泥稳定土+2×18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骑行路:16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3cm细粒式彩色沥青混凝土。二、全线修建桥梁7座:其中新建大桥2座(6-20米)上部均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中桥2座(5-10米)上部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结构,下部为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小桥3座(2-8米、1-10米),上部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结构,下部为重力式墩台、扩大基础。滹沱公路灵寿段(河北大道)建设工程桥梁、涵洞宽度与路基同宽。三、全线设置四个停车区,位置分别在K1+200、K3+650、K6+900、K11+350,均位于道路的南侧。每个停车区包括盥洗,男、女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管理用房及停车场等服务功能。每个停车区总面积大约700㎡左右,服务设施(卫生间)面积大约为130㎡左右。工程地点:滹沱公路灵寿段(河北大道)建设工程位于石家庄市灵寿县南部,路线起点位于滹沱公路灵寿段与正定段交界处,滹沱河北岸,同下村西,沿着滹沱河北岸一路向西,经过倾井庄村,继续向北,与县道新井线相交后,沿着新井线一路向北,到达项目终点,终点位于县道新井线灵寿县与平山县交界处。工期: *** 。最高限价:172433250.42元。质量标准:合格。招标范围:滹沱公路灵寿段(河北大道)建设工程道路南侧绿化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 *** 及以上资质,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或“园林绿化”的字样。 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 3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4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以开标当天网上查询为准) 5“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天网上查询为准)资质,6类似业绩: *** 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累计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合同个数最多为5个),(提供:网上中标公示页、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凡有意报名者:于 *** 至 *** 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4:00(节假日休息),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成员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成员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成员应提供);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成员应提供);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查询页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类似业绩的网上中标公示页、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成员应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成员需在各自公司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社保证明。(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09:00,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中泰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培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A段办公楼416室
邮编:

0505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

雷程

联系人:王亚芹
电话: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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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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