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第三施工段-十标段(监控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发【2017】22号、绥发改发【2018】3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绥滨县华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滨县华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富强路:路长780.128米,路宽7米;望江路:路长153.826米,路宽7米;通江路:路长501.58米,路宽16米;东辉路:路长451.02米,路宽19米;光明路:路长774.554米,路宽7米;近河路:路长437.70米,路宽7米;田丰街:路长1765.67米,路宽19米;路面结构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人行道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及照明工程;田丰街、奋斗路及向阳路的电力工程;23条路的监控工程。
2.2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1日。
2.3建设地点: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6本项目划分为 10 个标段。其中:第十标段: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路、粮食路、向阳路、振兴东街、滨北路、粮库路、长青路、红星大街、西环路、繁荣街、奋斗路、林茂街、育才路、教育路、滨西路、文化街、富强路、望江路、通江路、东辉路、光明路、近河路、田丰街共23条道路监控工程,配电箱72台,配管31000米,电力电缆13000米,光缆30000米,监控摄像设备172台,监控杆及基础53根等;(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招标控制价为3250945.56元。
2.7本项目不允许兼投,潜在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项目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2015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 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4业绩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类似概况工程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网上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3.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名,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员(工长)岗位证书,省外提供施工员证书;质量员:1名,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质量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 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以上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其余的项目管理人员为通信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中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均以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的投标登记先后顺序为准)。
3.10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 09时00分至 ***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外省进入我省的施工企业,必须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企业锁),自行在黑龙江建设网-黑龙江工程招标网(http://ztb.hljjs.gov.cn/)报名,报名时限: *** 09时00分至 *** 09时00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的企业,投标将被拒绝,黑龙江工程招标网录入的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4.2招标文件50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在 *** 09时00分前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24小时前。
5.2开标时间为 *** 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24小时)。
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须于开标时间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电子版(.TBS格式文件)和资质审查原件递交至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逾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建设网-黑龙江工程招标网(http://ztb.hljjs.gov.cn/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
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ggzyjyw.org.cn/)上发布。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2未按规定在交易平台上传工程量清单的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的或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和递交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绥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 ***
招 标 人:绥滨县华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10委外事办住宅综合楼 
电    话 ***
电子邮件:61066966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 8
电子邮件:rihu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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