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采磋〔2018〕1548号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地税局(财务装备科) | 行政区域 | 包头市 | 公告时间 | *** 08:22 | 首次公告日期 |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地税局(财务装备科)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室改造项目于2018.3.1310:00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开标,具体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地税局(财务装备科)、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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