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高渡镇多肉植物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

投标邀请书

泗阳县高渡镇吴勒村村民委员会泗阳县高渡镇多肉植物产业园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18]51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高渡镇多肉植物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高渡镇吴勒村。

1.2 工程规模:

1.2.1 新建多肉植物多功能展示厅,包括展示、育苗、采摘等。新建生产区大棚14个,混凝土铺装、园区生产道路、砖砌矮墙等配套,立项投资300万元。

1.2.2本项目预算价为: 300万元 ;招标控制价为:300万元。

1.3 工期:6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方式建设。新建多肉植物多功能展示厅,包括展示、育苗、采摘等。新建生产区大棚14个,混凝土铺装、园区生产道路、砖砌矮墙等配套。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投标人在勘察现场的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建设方案及效果图的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编制工作、编制项目概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含环评报审及批复)工作,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认为的必须的工作。

2)中标后,在工程施工前,向招标人汇报“建设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的施工图、工程全部内容的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内容以及标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相关内容。有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的,还须报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并根据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3)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程;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4)负责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5)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消防、智能化、通讯等工程施工和其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中标后,中标人须完成上述内容在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及红线以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负责工程实施场地上附着物(包括原有建筑拆除,以及原有建筑垃圾清运)清理运输(如有)。

7)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须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即可:

(1) 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2)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 *** 及以上设计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及以上设计资质;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施工资质。

4.3施工单位投标的,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设计单位投标的,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或设计资质及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以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均以牵头人为准。

4.4.7其它要求。

4.5施工企业投标的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是指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是指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2施工单位投标的,其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下同)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含联合体成员、下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单位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投标时将该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交在投标文件中)或者以投标单位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提供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录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单位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信用报告,且分值不低于65分;(原泗阳县信用办审核备案的信用报告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办理企业信用报告,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4.1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若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8830分至201912417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2200900分;

6.2 开标地点: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高渡镇吴勒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泗阳县高渡镇吴勒村

  址:泗阳县东方现代城北大门西侧

联系人:陈立伟

联系人:丁璐璐

  话: ***

  话: ***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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