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碧洲镇钨矿土壤污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已由吉安市环境保护局以吉市环财字[201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遂川县碧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总投资600万元,本招标项目投资约583万元(包含工程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用、招标代理费、实施方案编制费、监测评估费、验收评估费,该项目投资额为控制价且是本工程结算的最高限价)。

2、建设内容:尾砂库安全处置工程,包括尾砂库坝体加固工程;尾砂库废水处置工程;尾砂库周边土壤处置工程;原位稳定化工程;库区截排水工程;封场工程;废石堆及周边生态恢复工程等。

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4、工程地点:遂川县碧洲镇白水村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全部相关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向招标人负责。 

二、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以下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的环保专业工程承包 *** 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污染修复工程 ) *** 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

4、施工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拟派项目部其他施工人员要求:拟派“四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各一名,四大员均应具有岗位证书。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36个月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系本单位职工的社保证明(个人社保缴费证书或者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加盖社保局业务章的社保证明,含姓名、社保查询号或身份证号等),时限为开标前连续6个月(20188月至20191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新进入不足6个月的,以建造师注册证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书中或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变更或注册时间为准;

③外省施工(或设计)单位从事招标标活动须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该系统网络查询页面的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自行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2、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不退(报名签到时以现金形式缴纳)

五、招标的方法和步骤

1、第一阶段:

1)投标人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发包方要求和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招标人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打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以此类推。

本项目在开标前随机从省级专家评委库中按规定抽出5人。

3)本项目由中标单位(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经业主审定后出具施工图纸。

2、第二阶段:

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并经业主审定后,然后进行施工图设计,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现行定额(①土建、装饰部分可参考:《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②安装部分可参考:《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③取费部分可参考:《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当年发布价格信息做出具体的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583万元(包含工程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用、招标代理费、实施方案编制费、监测评估费、验收评估费),其中材料单价若无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则采取询价处理。施工图预算经县财政评审为基准价,作为要约价。并以要约价为合同总价,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六、解释权

  遂川县碧洲钨矿土壤污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招标单位保留对所有条款及内容的解释权。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21810:00

2、开标时间:201921810:0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4、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拾壹万元。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2号文要求,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由投标人自行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或提供银行保函方式。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大道分理处2中国建设行遂川支行

 号:1178417750000001539236001457500052500703

注:投标人未按以上账号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自负。

②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当场展示并予以确认,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银行保函由招标人负责收取和退还。

5、凡参与遂川县扶贫攻坚项目未按合同履约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参与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遂川县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标企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在遂川县行政区域内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开设基本账户进行正式注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日内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向后一个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也可以重新招标。因中标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依照[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行政处罚和不良形为记录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或处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市招投标监督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川县碧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遂川县碧洲镇人民政府

2019117

 

相关附件:遂川县碧洲镇钨矿土壤污染治理EPC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doc相关附件:实施方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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