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东湖小区) 补遗公告(一)各潜在投标人: 一、关于本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补充说明如下: 1、 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是本吉安市注册企业必须按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吉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出具。 2、 参与本项目吉安市外投标企业可以按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单位:万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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