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湖滨湖大桥工程施工变更公告(1)

 

各投标单位:

《大冶湖滨湖大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 *** 以上资质。现变更为: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 *** 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中原计划工期 *** 现变更为: *** 。

3、招标文件中原发布的招标控制价55625149.14元,现变更为:58054879.84元。

《大冶湖滨湖大桥工程施工工确认版》系统内已更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新文件,并按新的《工程量清单》投标。

招标文件中与本次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二O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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