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东扫黑组宣发〔20191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万人签名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为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万人签名活动,营造全县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切实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进一步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

“扫黑除恶扬正气、全民动员创平安”

三、活动时间

*** 至2月1日

四、活动对象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五、活动地点

各乡镇活动地点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原则上安排在人口集中点进行(洣水镇活动地点定于县城活动广场),县直机关单位活动地点原则上限于本单位院内。

六、活动流程

活动由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其中洣水镇签名活动由该镇负责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扫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邀请相关县级领导参加。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前期发动宣传。各单位要提前做好策划,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印制相关资料,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确保活动干部群众广泛知晓。

2.全面组织实施。一是布置好现场。各乡镇要充分利用赶集日等时机,在主要街道,人口集中地张贴横幅,设置大型喷绘签名墙,准备好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县直机关单位要在机关院内或者办公楼、会议室设置大型喷绘签名墙,悬挂好横幅。二是组织好签名。各单位要提前发动,安排工作人员向干部群众宣传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并邀请其至签名墙进行签名。三是提升参与度。现场要通过播放公开信、有奖问答、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提升干部群众参与感。

3.全程留痕记实。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在组织实施此次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工作纪实,对活动开展情况要以资料和照片的形式进行记录收集,于 *** 前将总结材料和相关照片资料装订报县扫黑办。

七、 活动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万人签名活动,是提升群众参与感、知晓率,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专抓,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扫黑除恶万人签名”活动有序开展。活动地点的设置要认真考究,避免堵塞交通,干扰学校,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

3.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在 *** 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并及时将活动中好的做法或典型事迹及时上报县扫黑办。县委宣传部将组织县内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各单位要提前主动对接。县扫黑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活动开展滞后、屡推不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相应扣分。

八、 附件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宣传单

2.签名喷绘模板(可适当添加内容)

 

 

衡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

 

 

附件1:

 

衡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识

 

1、什么是“扫黑除恶”?“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党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一字之差,但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打黑”打得多,防得少。“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2、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答: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 ,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为期三年,到2020年底结束。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是什么?

答: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三个“事关”):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三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士壤。

●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等因素,黑恶势力的打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廷,并呈现新动向主要表现在:(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2)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3)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扰、非法侵占、“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任务是:通过3年不懈努力,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和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年工作重点”即(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7、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是哪四个部门,什么时间发布的?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和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简称“两高两部”),于 *** 发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总体要求是: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8、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的七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3)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4)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5)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6)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7)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和“三个结合”是什么?

答:“一案三查”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个结合”是指:(1)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突出四个重点”和“五项工作措施”分别是什么?

答:“突出四个重点”是: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五项工作措施”是: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2、“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在这个司法文件中增加的一个黑恶势力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 ***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在这个司法文件中增加的一个黑恶势力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3、“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的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答: 七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十一类常见的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5、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如下: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一般为10人以上),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行霸、村霸、区霸),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16什么是恶势力?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两高两部”) *** 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1)组织特征: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2)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中的“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2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3次以上。)(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虽未达到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4)经济特征: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从人数上看,恶势力一般是3人以上,单个自然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宜认定为恶势力;从案发原因上看,恶势力的犯罪一般是有预谋的故意犯罪,偶发性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宜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了:“恶势力”不等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要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不要求3次以上均为犯罪活动,但恶势力犯罪集团需要。

17、什么是“软暴力”?

答:“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

18、什么是“套路贷”?

答:“套路贷”中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19、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20、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答: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21、“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答:1)在组织特征上:“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相对比较松散,没有严格、固定的组织架构,通常是纠集者、骨干成员固定,其他大多数团伙成员时聚时分,有事聚集在一起,作案后就地解散。黑社会性质组织则有严格、固定的组织架构。

2)在经济特征上:“恶势力”不一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使组织长期存续的经济实力或者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撑其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则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直接动力或根本目的,有经济基础作支撑。

3)在行为特征上:“恶势力”主要表现为“恶”,通常以实施违法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为主,行为危害性相对较小。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危害性较大。

4)在危害性特征上:就非法控制而言,“恶势力”只是破坏社会秩序,尚未达到非法控制社会秩序的程度。黑社会性质组织则通过非法控制社会秩序或者形成重大影响来谋取非法利益。

22、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三个方面?

答:衡东县重点打击十三种黑恶势力:

1)非法购买、持有、私藏、使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违禁物品,参与涉恐涉暴活动,危害公共安全和政治安全的黑恶势力;

2)以暴力和不正当手段非法开采河砂、山砂、矿山的黑恶势力;

3)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强供地材、强装强卸,干扰重点工程建设,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4)使用“霸选”、“贿选”等不法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和破坏农村发展,操纵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为害一方,侵害群众利益的村痞恶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

6)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组织煽动群体访集体访、缠访闹访等信访稳定领域的黑恶势力;

7)豢养“小弟”、雇佣“打手”,欺行霸市,为争抢利益实施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经营业主;

8)开设赌场,经营赌博网站、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经营涉黄场所,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并严查组织操控者、经营者、获利者、主要参与者;

9)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金融领域的黑恶势力;

10)受雇他人插手民间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充当“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1)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国家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称兄道弟”,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黑恶势力为自己或亲友“了难”、“帮忙”、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13)组织、参与、包庇、纵容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幕后“保护伞”。

23、衡东县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是什么?

衡东县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是:县扫黑办专线电话:0734—5213300、5188089、110;县扫黑办电子邮箱:2729874415@qq.com ;信件邮寄地址:衡东县政务中心三楼“扫黑办”(邮编:421400);或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4、对举报人提供的犯罪线索有哪些要求?

答: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25、衡东县对举报人获得奖励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奖励?

答:根据《衡东县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每条线索奖励500-2000元;案件线索直接具体,可作为证据的,奖励2000-5000元;检举国家公职人员充当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幕后“保护伞”,经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多次举报重要信息的,可给予重复奖励。

26、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谈。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7、打击黑恶势力的关键是什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打击黑恶势力的关键是:打击和查处掌握一定权力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习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28、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在村“两委”换届中,由组织部门协调组织政法单位、纪委监委、国土、住建、卫健、民宗、民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29、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离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4)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5)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6)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7)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8)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30、“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答:(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31、“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答: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32、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答:①“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②“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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