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清流县金星园区西南面挡墙工程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金星园区西南面挡墙工程已由中共清流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9】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本县内符合资质的所有企业。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城关;
1.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价约为55万元;
1.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1.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57779 元,下浮率8%,暂列金额为30000元。
1.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日历天;
1.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1.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清流县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 (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3.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103号3楼,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招标项目发包价的3%缴纳, 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从中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账户(并说明用途)。
4.评标办法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9 年1 月18 日10:30 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3.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从2019年1月18 日至1月22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个人在本投标企业缴交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1 月 22 日17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103号3楼。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开标时间: 2019年 1 月 18 日 10时 30 分
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长兴中街138号(民政局6层)
联系人 : 罗女士 电话: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帐 号:13880 1010 4001 0671
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监督部门或机构: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