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标题:长春市二道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购置项目
2、公告内容:

长春市二道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9-01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购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长春市二道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购置项目;采购预算为910040元;

  2.2招标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从中标日期起 *** 。

  2.5质量标准:合格。

2.6 售后服务期限:12个月。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一项类似业绩。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或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资金状况良好。。

3.5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的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的企业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3.7投标人需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时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0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近3个月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6)近3个月企业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8) 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长春售后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

 (9)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0)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 下午13:30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各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东亚经贸新闻报》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 系 人:侯迎来

  联系电话 *** 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 *** 3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4

 

3、地域类型:县区
4、政府采购编号:ZDZB2019-0110
5、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联系人:刘志强
7、办公电话:
8、联系电话: ***
9、传真:
10、邮编:130000
11、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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