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数字化城管及局办公楼消防工程(鹤财采计字18-444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编号:HZC2018-151

二、项目内容:消防工程

、项目预算:人民币约99.04万元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本项目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机电工程 *** 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是否配备齐全、企是否相符;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依法纳税证明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有社保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克扣工程款、材料款等不良记录原件、近两年内没有骗取中标的行为、无重大违规及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当地劳动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件)

13、企业出具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提供2017年度由中介机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5、业绩情况:出具2016至今所承接的类似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6、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六、资格审查:本项目在开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达到法定数量,进入评标程序。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从即日起至 *** 下午16时止,在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磋商文件获取表,按项如实填写该表(不能缺项),填写完毕后发送磋商文件获取表指定邮箱(截止时间后发送磋商文件获取表的不予受理),并打电话告知(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磋商文件获取表达到法定数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磋商文件

、投标时间:2019130上午8时30分-9时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磋商时间:2019130上午9时整。

投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号开标室。

十一、发布公告媒介:

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gggzyjyw.org.cn/)发布。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人: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鹤岗市工农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青、井春玲

邮政编码:154101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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