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代建服务标段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已由苏州市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非电子化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御窑路以东、黄蠡路以北 规模:总建筑面积暂按170000平方米(最终面积已房产测绘为准),工程造价暂按16.19亿元(最终价格以各单项施工工程的审定金额为准),项目管理估算价约1188万元。
3.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02月03日10时0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 5.3超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名录库内单位; 3)拟选代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并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2本项目代建周期:1278天(实际代建周期按照签订合同进场至项目移交结束的实际进度为准)。 6.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并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按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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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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