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工业园汽车配套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赣建芦招字【2019】第8

1. 招标条件

芦溪工业园汽车配套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芦发改字【20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西芦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芦溪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262亩,分AB两区建设钢结构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1万㎡。其中A区位于利峰电瓷东侧,占地面积约150亩;B区位于利峰电瓷南侧,占地面积约112亩。配套建设AB区连接道路、场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7000万元以内。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勘测、建筑及海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

2.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标准化厂房设计的标准及相关现行规范。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2.4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6个月(B区厂房及AB区连接道路,需在2019630日前完工;A区厂房需在20191130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 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 *** (含)及以上资质;

3.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牵头方为施工方,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开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2投标人①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必须于开标前按照赣建办[2017]14号文要求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②已办理进赣信息登记的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在参与项目投标前,需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填写并提交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登记表;

 3.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须具有 ***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3.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 *** 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6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 、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有效上岗证证书原件;

 3.7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8.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无被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自2019117日至20192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2141400分,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芦溪县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变更、答疑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芦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芦溪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              联系电话:

          芦溪招标办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2019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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