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香路998号大院人防汽车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7】3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三香路998号大院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2532万元,其中仿古建筑合同估算价约20万元。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1331006001

三香路998号大院人防汽车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三香路998号大院人防汽车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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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且在2019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园林绿化-Ⅰ组中 资质(详见“其它明确事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必须在2019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园林绿化-Ⅰ组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方必须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或另一个标段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且在2019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园林绿化-Ⅰ组中。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负责人要求。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的;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资格后审合格(可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以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全部满足才能合格)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为准)的绿化景观工程(含仿古建筑),质量为合格,2016年01月及以后竣工的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图纸扫描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备注:

1)开标时授权委托人(为牵头方单位人员)及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CA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指牵头主体单位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现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图纸扫描件),并点击企业信息维护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业绩等信息在此功能中维护(以便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选择业绩),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

5)本次招标拒绝:(1)3年内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的;(2)3年内被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不良行为的;(3)3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县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投标单位可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本工程绿化养护期为两年。

7)本项目招标人: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代建方: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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