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为其所需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金州体育场内灯光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FZC18090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我公司于 *** 6日发布招标公告,2018年1031日发布暂停公告,现本项目重新启动,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

七、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1513:00-13: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5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8年11513: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11513: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现更正为:

七、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12113:00-13: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5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912113: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912113: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的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7

投标保证金额:12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11日16:30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二天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账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东港支行;账号:2869 6230 2466”(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

注: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汇款摘要应注明“项目名称及保证金”字样,注明其他内容的,将视为非保证金证明而予以拒绝。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513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151330(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4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17

投标人须样品要求:

投标人须将所投体育照明设备和光源样品一套及产品说明书原件带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样品评审采用暗标评审。提交样品不得含有供应商名称、标志以及能暗示出供应商的文字和图案,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样品递交时间:20181151330之前,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样品室门口,过时不候。

样品封存要求:评审结束后样品封存,封存地点: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未中标样品将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样品将在中标单位将所有货品供齐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样品提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不合格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提交样品。

2.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产品与样品技术规格等方面不一致(指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情形)。

4.样品的技术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指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情形,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合格标准)。

5. 样品未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

现更正为:

7

投标保证金额:12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115日16:30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二天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账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东港支行;账号:2869 6230 2466”(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

注: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汇款摘要应注明“项目名称及保证金”字样,注明其他内容的,将视为非保证金证明而予以拒绝。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912113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1211330(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9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17

投标人须样品要求:

投标人须将所投体育照明设备和光源样品一套及产品说明书原件带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样品评审采用暗标评审。提交样品不得含有供应商名称、标志以及能暗示出供应商的文字和图案,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样品递交时间:20191211330之前,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样品室门口,过时不候。

样品封存要求:评审结束后样品封存,封存地点: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未中标样品将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样品将在中标单位将所有货品供齐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样品提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不合格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提交样品。

2.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产品与样品技术规格等方面不一致(指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情形)。

4.样品的技术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指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情形,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合格标准)。

5. 样品未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陆  

 话:(0411)87692058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话:(0411)82820228

 真:(0411)82821838

联系人:曹媛媛

邮政编码:116001

E-mail:hongfeng-dl@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东港支行

账号:2869 6230 2466       开户名称: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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