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含马保中小学)建设项目

第一阶段附属小学(施工)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含马保中小学)建设项目第一阶段附属小学(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047002)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施工设备全部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预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用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按进度款支付比例相应扣回预付款,直到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不予拨付预付款

备注:预付款的具体规定详见榕高新区财政[2016]78号文《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2、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5中12.2.2条款“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应在合同签订后7 天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预付款保函应保证在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前一直有效,预付款金额扣回之前,其期限如已过期,承包人应无条件延期预付款保函。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应为工程所在地的国有银行。预付款保函退还:在预付款全部扣回后无息退给承包人,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保函在该段时间内保持有效。备注:预付款的具体规定详见榕高新区财政[2016]78 号文《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3、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1月29日上午09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本补充通知作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含马保中小学)建设项目第一阶段附属小学(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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