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高新区学院路至总部经济园16、18米道路工程   已由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榕高新区经发[2018]167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南屿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福州高新区学院路至总部经济园16、18米道路工程,本项目由两条道路组成,A段道路起点顺接正在施工中的总部经济园16米宽规划路,终点与拟建的36米道路及本项目B段道路呈K型相交,道路全长438.392米。B段道路起点顺接正在施工的总部经济园18米规划路,终点与拟建的36米道路及本项目A段道路呈K型相交,全长371.19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建设总投资3373.5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福州高新区学院路至总部经济园16、18米道路工程,本项目由两条道路组成,A段道路起点顺接正在施工中的总部经济园16米宽规划路,终点与拟建的36米道路及本项目B段道路呈K型相交,道路全长438.392米。B段道路起点顺接正在施工的总部经济园18米规划路,终点与拟建的36米道路及本项目A段道路呈K型相交,全长371.195米。招标内容:福州高新区学院路至总部经济园16、18米道路工程施工,包含路基路面、排水管道(雨水、污水)、给水管道、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的城市支路,控制价27040100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基工程2-5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704010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1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 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前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 *** 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 后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 *** 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 依据建市[2017]241号文的要求,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9:00:00     *** 17: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2.0.0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09:45: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南旗村水西林13号  , 邮编:  350000  
电子邮件:  /  
电话:   *** 4  , 传 真:  /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邮编:  100081  
电子邮件:  /  
电话:   ***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 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  
联系电话:   *** 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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