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抚州市东乡区 东发改字【2018】365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企业。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抚州市东乡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东乡区.

    2.3工程总投资:约2000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约15000万元。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23546平方米。

    2.5 本工程工期要求:18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图纸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招标范围

    (1)勘察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的补勘等项目建设周期全过程勘察服务, 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及其后续服务等内容。

    (2)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园林绿化等工程及以上各分项工程的专项设计)及施工至竣工阶段等工程相关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3)施工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人防、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图上所有项目施工内容及设备采购。

    最终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原件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二维码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 *** 注册建筑师资格。

    5、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 *** 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委托代理人应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拟派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1)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

    (2)负责施工的项目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上岗证、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书。

    7、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等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提供2018年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和有效劳动合同。

    8、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 号)的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

    省外施工企业应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网上公示的施工单项工程投标登记的建造师和施工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应当一致。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开标时由施工负责人本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的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查验;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身份。

    10、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在 *** 至 *** 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独立施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同一施工业绩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施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许可证、经图审的施工图中的任意三种证明材料的原件。

    投标人提供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应为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和查询页。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上述施工业绩需提供业主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中标后查询或实地考察。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凡材料文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信誉财务承诺书(提供承诺书,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审报告)。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需为施工单位)提供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以上①~②需提供施工企业注册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誉要求的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本次招标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均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13、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八大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每月到岗不得少于 *** ,如未符合考勤规定,招标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3)中标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日14:30 时整, 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抚州市东乡区城东国际物流园江西省大学生村官暨阿里村淘电商创业园三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抚州市东乡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EPC总承包.doc

    红线图.pdf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东乡区人民政府网和新法制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抚州市东乡区 地 址:抚州市南门路天和家园4栋

    联 系 人: 程女士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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