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春节期间县城主要道路和地点悬挂灯笼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灵寿县春节期间县城主要道路和地点悬挂灯笼项目 |
项目编号:HBCJ2019-001 |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南大街87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田队长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岑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189号燕春饭店A座1010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刚、孟晓丽 0311-88896211 |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项目实施地点:灵寿县 |
工期:5个日历日内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报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或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予受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 |
招标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 2019年01月03日起-2019年01月0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发售,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14日14时00分 |
开标时间:2019年1月14日14时00分 |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备注:1、外省企业投标的需落实各项要求;2、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报名时所留邮箱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邮箱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