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2018年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招标
补遗文件01号
关于“行唐县2018年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招标”项目的补遗如下: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 09时00分,现变更为: *** 09时00分。
2、招标文件第5页第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甲方代表1人,随机抽取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现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甲方代表2人,随机抽取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3、招标文件第5页第3.4.1投标保证金原为: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保证金 二、保证金提交 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从公司基本账户汇款到指定账户。 户名:行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14620628000015 开户行名称: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唐支行 行号:313121001322 投标单位汇保证金时,汇款单附言须注明项目名称(简写XX项目名称或XX项目XX标段)。 三、保证金收据换取 各投标单位从单位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及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受理科)室换取保证金收据; 1、单位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请各投标单位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换取保证金收据。 |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二、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银行自有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 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万元 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能少于投标有效期。 |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之处,现更正为银行保函。开标时需核验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一: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 (招标人)
鉴于 (下称“投标人”)拟参与 (下称“招标人”)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赔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 *** 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担保银行: (盖章)
银行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银行自有投标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