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村党组织活动室配套活动设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村党组织活动室配套活动设施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共产党灵寿县委员会组织部,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共产党灵寿县委员会组织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招标内容:灵寿县村党组织活动室配套活动设施采购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供货周期: *** 。投资额:60553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且具备本次招标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具有售后维修能力的合法代理商。 2、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为准。 3、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谈判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渠道查询);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 无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 09: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查询页(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渠道查询)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00 ,地点为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共产党灵寿县委员会组织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培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灵寿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A段办公楼416室 |
邮编: | 0505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牛文奇 | 联系人: | 王亚芹 |
电话: | 82961550 | 电话: | *** |
传真: | 82961550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355717542@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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