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村车家庄美丽乡村建设沿河栏杆、凉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灯塔村车家庄美丽乡村建设沿河栏杆、凉亭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灯塔村民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灯塔村境内。

    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10720.00元,具体详细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标段划分及发包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灯塔村车家庄美丽乡村建设沿河栏杆、凉亭建设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五、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8 11  17 日至2018 11 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方式、邮箱)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中远世纪广场F座一楼10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八、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九、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等)。

    招标单位: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灯塔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鱼瑞忠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   ***

 

                                20181117

灯塔村车家庄美丽乡村建设沿河栏杆、凉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灯塔村车家庄美丽乡村建设沿河栏杆、凉亭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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