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招标公告

 

 

 

  标单 位: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期:2018年12


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6-44 *** -003986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建设资金已落实,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

四、项目概况:新华文化中心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与京珠高速东段交界,即亚运城正对面,建筑用地面积为29542m2,总建筑面积为130267.7 m2,其中地下室负2层,建筑面积41314.4 m2。规划设计1栋21层商业办公楼(A#,建筑高度为97.9米,其中14层为商业裙楼,521层为办公;1栋21层商业办公楼(B#),建筑高度为95.8米,其中12层为商业,3~21层为办公;14层小独栋商业楼(C#);23层小独栋商业楼(D#E#),最大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约54859.2万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8-7917

【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完成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1)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含发电机工程,不含高压配电)、给排水工程(不含水表组以外给水部分)、通风空调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外立面工程(含深化设计)、智能化系统工程、室外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等,并利用BIM技术加强施工管理。

2)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的运输服务、提供外墙脚手架的使用、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接驳点(水表、电表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水、电费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根据工期要求提供各项专业工程进场计划,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技术管理,对其他各专业系统的交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并对各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组织与管理。

3)接受招标人委托办理工程开工、验收、竣工等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噪音排放、水保验收、环保检测、环保验收、消防报建及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及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

4)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用地面积为29542m2,总建筑面积为130267.7 m2,其中地下室负2层,建筑面积41314.4 m2。规划设计121层商业办公楼(A#),建筑高度为97.9米,其中1~4层为商业裙楼,521层为办公;121层商业办公楼(B#),建筑高度为95.8米,其中12层为商业,321层为办公;1栋4层小独栋商业楼(C#);2栋3层小独栋商业楼(D#E#)。

【招标控制价】:526240798.98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 1218日至2018年1223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1224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1228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 ***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2015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3.5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③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 名且少于等于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选择其中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建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 40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60 %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选择其中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书面资料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除诚信档案信息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查询的信息为依据,其余资料以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

十六、本公告在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其它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

4、《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及其相关单位的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12月18


 




附件:
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pdf

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pdf

建设工程规划文件.pdf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pdf

招标代理合同.pdf

招标图纸承诺说明.pdf

招标公告.doc

资格审查文件.doc

招标文件.doc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工程量清单excel.rar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控制价备案表.pdf

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pdf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

施工合同.doc

招标控制价excel.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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