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茅东矿区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人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常州市金坛区茅东矿区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茅东矿区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常州市金坛区西部,距常州市金坛区约24.8km,距薛埠镇约7.0km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结构类型:其他

5、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

6、工程估算价:5325.00万元

7、招标内容:边坡治理、生态复绿工程、辅助工程等

四、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  

2、项目负责人资格:水工环类或岩土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方法:

1、申请人需持资格审查材料至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2、公告发布之日即现场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81218日至20181224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

六、资格审查方法:

1、本工程资格审查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无参与其他任何在建工程,其项目负责人证书在施工期间必须交由建设单位保管;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是指:近五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款3000万元及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且验收结论为合格以上的相关业绩的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国土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为准。同时提供相关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2、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3、资格审查材料:

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5)其他。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⑴、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⑵、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根据苏国土资发【20072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二十条项目招标的评标方法应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方法中商务部分占总评分的35%,技术部分、企业资信、业绩占总评分的65%。具体评标的分值分配详见招标文件。

4、根据苏国土资发【20072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二十四条,本工程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发布结束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履约担保金,其金额为中标价的10%,并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根据《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国土资发〔2007234号),在资格审查和评标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业绩得分标准统一。

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办理相关手续。

8、中标人须做好扬尘污染防控等环保工作。

9、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0/份。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20181218日至20181224日止(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公告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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