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太湖新城初中新建项目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及消防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新城初中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太湖新城初中新建项目立项(建议书)的批复 锡发改许社[2017]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及消防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湖大道以东、吴都路以北、和畅路以南  

    2.1.2 建设规模:  建筑物层数(最大):5层;标段合同估算价:6500万元;标段总建筑面积:58027.22平方米;建筑物高度(最大):23.75米;单跨跨度(最大):42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16377.76平方米;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专业教室、行政业务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体育馆和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装饰装修工程的合同价约3500万元,建筑智能化的合同价约1700万元,消防工程的合同价约130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 65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326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2.1.5 其他: 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含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建筑智能化、消防工程等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 *** ]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 *** ]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 ]);3、([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或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①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室内装饰工程。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定义: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不包括厂房、住宅。要求必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公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自 *** 至 ***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显示的金额、施工合同显示的金额和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金额中较小的为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必须体现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上述类似工程业绩不包含由其他总包单位直接分包的业绩及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的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②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定义: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不包括厂房、住宅。要求必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公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自 *** 至 ***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显示的金额、施工合同显示的金额和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金额中较小的为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必须体现建筑智能化内容。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 *** (或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 )资质的单位的业绩。上述类似工程业绩不包含由其他总包单位直接分包的业绩及投标人(或联合体组成单位)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的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 *** ] 或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   9:00 时至 ***   16:0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  9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新城金融第一街区10号楼地    址: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蒋一能联 系 人:张冬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475181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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