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博物馆馆藏精品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更正公告
(交易编号:D03-1262302431616022XQ-20181210-023056-1)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博物馆的委托,对甘肃省博物馆馆藏精品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项目编号:兰众招【2018】057号)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首次公告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 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中:
审查项目 | 基础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 (55分) | 10分 | 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全面、措施有力,服务质量方面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进度保障措施完善,可行得5分;内容较全面、措施较有力,服务质量可靠,进度保障措施较完善,较可行,得3分;内容欠完整、措施一般,服务质量可靠性差,进度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的不得分。 |
变更为:
审查项目 | 基础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 (55分) | 10分 | 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全面、措施有力,服务质量方面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进度保障措施完善,可行得10分;内容较全面、措施较有力,服务质量可靠,进度保障措施较完善,较可行,得5分;内容欠完整、措施一般,服务质量可靠性差,进度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的不得分。 |
二、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中:
如出现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评审: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3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变更为: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7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甘肃省博物馆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3号
联 系 人:梁俊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
联 系 人:仲恺 徐红艳
联系电话: *** ***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