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66园区” 新增备用电源工程(项目名称),比选人为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166园区”新增备用电源工程 |
建设地点 | 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166号 |
工 期 | 30个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供电线缆铺设及高压环网柜生产安装等 |
其 他 | /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 工 | “166园区”新增备用电源工程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
(3)其他要求: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①授权委托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⑥拟任项目经理证书
⑦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正》;
以上②-⑦查原件,收复印件。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六、比选申请人的确定
根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锦府发〔2017﹞3号)文件实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锦江区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3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
传 真:
比选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四川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 系 人:诸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