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2.2
1
2
3
2.3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 |
韶赣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安装工程 | 具有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 *** 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6详见附件2 |
2.4
3.2
3.3
3.4
3.5
4.1
4.2
5.1
5.3
(1)
附件1:项目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绿通车辆检查力度和管理,提高防逃打逃能力,韶赣高速公路拟在梅岭、乐村坪2个收费站各增设
收费站名称 | 机电车道数(入/出) | 土建车道数(入/出) | 备注 | |||||
MTC车道 | ETC车道 | 合计 | MTC车道 | ETC车道 | 合计 | |||
1 | 乐村坪收费站 | 2/4 | 1/1 | 3/5 | 2/4 | 1/1 | 3/5 | |
2 | 韶关东收费站 | 3/5 | 1/1 | 4/6 | 3/5 | 1/1 | 4/6 | |
3 | 大塘收费站 | 1/1 | 1/1 | 2/2 | 1/1 | 1/1 | 2/2 | |
4 | 丹霞收费站 | 2/4 | 1/1 | 3/5 | 2/4 | 1/1 | 3/5 | |
5 | 总甫(A\B)收费站 | 2/2 | 2/2 | 4/4 | 2/2 | 2/2 | 4/4 | |
6 | 始兴北收费站 | 1/2 | 1/1 | 2/3 | 1/2 | 1/1 | 2/3 | |
7 | 马市收费站 | 1/2 | 1/1 | 2/3 | 1/2 | 1/1 | 2/3 | |
8 | 南雄收费站 | 2/4 | 1/1 | 3/5 | 2/4 | 1/1 | 3/5 | |
9 | 珠玑收费站 | 1/3 | 1/1 | 2/4 | 1/3 | 1/1 | 2/4 | |
10 | 梅岭收费站 | 1/1 | 1/1 | 2/2 | 1/1 | 1/1 | 2/2 | |
11 | 梅关收费站 | 9/8 | 2/2 | 0/10 | 0/8 | 0/2 | 0/10 | 含4条复式计重收费车道 |
合计 | 25/36 | 13/13 | 38/49 | 16/36 | 11/13 | 27/49 |
1、梅岭、乐村坪收费站共2套绿色通道射线装置车辆检查系统成套设备的生产供货、施工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要求投标人提供包括联合设计(含设计)、供货、运输、安装、测试、试运行、配套软件研发调试、绿通车辆数据(含影像)接入路段及省运营平台绿通检查登记系统、培训、交付使用、档案资料整理、维护、保养、缺陷责任期维护等全套服务。
2、车道收费岛土建改造、设备安装基础及连接管道、防雷接地、既有设施的拆除和恢复、辐射防护、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收费车道范围内设备安装的配套施工。
3、射线装置车辆检查系统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环境监测专业机构检测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6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 *** 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至少有2年盈利。 |
注: 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是按2017年度财务数据计算得出。近三年指2015、2016、2017年。 2.同时应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财务审计意见(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上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超过三页或以上拼接复印。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成功地完成国内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射线装置车辆检查系统成套设备数量至少 2 套。 |
注: 1.业绩证明须附以下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对应的项目完成工程并交工验收,发包人出具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是指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与高速公路业主签订的同类产品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果投标人与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总承包商签订的同类产品合同,则须提供总承包商在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人无法得到总承包商在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时,可用政府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代替)。 2.“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是指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射线装置车辆检查系统成套设备生产厂商。 3.有效业绩期限:201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为准。 4.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
注:信用等级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具体信息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www.gdcd.gov.cn)或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121.33.200.110:8088/)查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 岗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12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 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交通工程、计算机及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不少于18个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注: 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天的按1个月计,不足15天部分不计。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机电工程师 | 2人 | 工程师,至少累积从事3年类似工程的机电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人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具有累计3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
资料员 | 1人 | 资料员,至少累计3 年从事类似工作经验。 |
注: 1.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要求执行。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工期和进度,按规定设置最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3.上表所列仅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且数量均为最低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标段、路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1)评标价低的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 (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 (3)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4)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
2.1.1 2.1.3 2.1.1 2.1.3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A): 5分 主要人员 (B):0分 其他因素(D) 业 绩: 10分 履约信誉: 5分 第二信封报价(评标价)的分值(C):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8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不含安全生产经费) (2)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经费)×(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3%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9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5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1)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得1.6~2分;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1.2~1.6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 | |||||
2分 |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缺陷责任期能按要求设置维修点,配置技术人员和设备、车辆,服务措施详细、明确的,履约能力强的,得1.6~2分;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缺陷责任期基本能按要求设置维修点,配置技术人员和设备、车辆,服务措施较为充分的,得1.2~1.6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 |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 1分 | (1)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能制定科学的措施,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得0.8~1分; (2)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得0.6~0.8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0.6分。 | ||||||||
2.2.4(3) | 评标价 | 8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1.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0.5。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0分 | 评委对投标人及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业绩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业绩:满足附录3 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②扣除附录3。a、投标人每增加成功完成1套国内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射线装置车辆检查系统成套设备业绩加0.5分,最高加2分;b、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每增加成功完成5套国内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射线装置车辆检查系统成套设备业绩加0.5分,最多加2 分(可与a可同时计算业绩)。 注:须同时附(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对应的项目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不足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认定时间以通过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 ||||||
履约信誉 | 5分 | 1、信用等级分值(2.5分) 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2.5、2.4、2.25、1.75 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2、履约情况(2.5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一次的,扣2.5分;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一次的,扣1.5分;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
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除报价、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 ||||||||||
3.6 | 增加 | |||||||||
3.9 | 增加 3.9.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1.1
2.1.2
2.1.2
2.1.3
2.2.1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3.1.1
3.2.1
(1)按本章第
(2)按本章第
(3)按本章第
3.2.2
3.2.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3.4.2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3.4.5
3.5.1
3.5.2
3.5.3
3.6.1
3.6.2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3.7.2
3.7.3
3.7.4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3.9.1
3.9.2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