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高新区形象提升工程已由盘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盘锦高新区形象提升工程立项的批复、盘开经发【2018】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全部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高新区形象提升工程的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项目估算:150万元。
2.3招标范围:盘锦高新区形象提升工程的主要内容为街路标识、数字标识、LED字体亮化标识等标识牌,同时对厂房原有标识牌进行维修改造升级、配套工程,电力工程,变压器围栏等工程的施工。
2.4工期要求:  *** 开工至  *** 竣工,计划工期 *** (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投标人需提供省(市)信用办或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同级及以上均可),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 资格初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信用等级报告、法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若资质证书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于 *** 至 *** ,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308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邢女士、张女 *** )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3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携带《资格报名确认函》到盘锦双吉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9时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城发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盘锦双吉建设工程
  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
   中路55号
   地    址:大洼区田家镇幸福里
         小区南商网
联 系 人:回艳颜    电    话 ***
   手    机 ***
电 话: ***     联 系 人:孙迎春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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