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镇社会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已由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平安镇社会公共服务工程项目改造的批复》(大行审发【2018】28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平安镇社会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平安镇
2.2合同估算价:290万元
2.3计划工期要求: *** 开工至 *** 1日竣工,计划工期 *** (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1、平安镇建设村(社区)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平房村、建设村服务中心,更换门窗、换暖气片、铺设地砖及室内装修等。2、平安镇朝鲜族特色村提升,改造朝鲜族特色房屋3个,改造围墙400米,老年活动中心维修一个等。3、平安镇互助幸福院建设,新建浴池一个,购置浴缸6个,购置洗浴设备、汗蒸设备一套。4、平安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建设消防水池一个,泵房一个,楼内消防设施安装及购买等。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同级及以上或相关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2月14日至  *** ,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用等级报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合同或保险等证明文件 (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若资质证书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6室(地址:大洼区新华街、联系电话 *** )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交至大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正式收据。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请于  *** 至  *** (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携带《资格报名确认函》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若资质证书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用等级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保险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9时0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办 公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
联   系  人:郑旭
联 系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王凤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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