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门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清河门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阜清发改发【2018】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馨园小区 。 2.2工程规模: 工程: 工程规模:项目区域内的屋面防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雨留管等。质量要求:合格。 2.3合同估算价为 1709.6359 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 2.5工期要求: 2019 年 1 月 16 日开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257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 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TouBiaoZhuanYeTouBiaoDengJi @ZhuanYeTouBiao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备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万元;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8 日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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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河门区招标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