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函2018[567]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现对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改造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主要工程为:村委办公楼前及西街各600平方篮球场改造、村委前鱼塘周边1500平方改造、550m2休闲公园景观、西街大街5500m2停车场改造等。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②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已包含在中标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总承包单位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

2)规模:项目位于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主要工程为:村委办公楼前及西街各600平方篮球场改造、村委前鱼塘周边1500平方改造、550m2休闲公园景观、西街大街5500m2停车场改造等。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4118528.19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1、从20181213日至20191月31000分。

2、网上报名时间:20181213 日至2019年13 日10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1309 00分,截止时间:20191月 3 10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2. 开标时间:201913 10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7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 ***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 *** 注册建造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6项(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异议受理电话:

        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附件一: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作出如下声明:本次招标公告描述的招标内容与图纸相符,与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相符,资金已落实。我单位保证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料真实、完整,对虚假陈述承担责任。我单位承诺:招标文件无违法内容,招标工作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改造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
立项文件.pdf

招标公告(正式).doc

预算评审证明.pdf

招标文件(正式).doc

工程量清单.rar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

控制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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