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LED显示屏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1801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LED显示屏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18】8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LED显示屏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范围: 长春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七套LED显示屏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完成全部招标内容,保证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派出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且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认定: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承接过的类似项目。

3.4 投标人应为按照合同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其就该项目招标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该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拒绝列入2017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8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3.9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10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 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14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括20188月至201810,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88月至201810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810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12日至2018年12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8)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被授权人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1)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12)联合体协议书

注:上述相关报名资料投标人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并严格按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编排和装订;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1213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龙湖大路与中科大街交汇处5799号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王旭鹏

   话:1351431226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1237室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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