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朱家尖西岙旅游交通集散中心接线公路工程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陀区朱家尖西岙旅游交通集散中心接线公路工程一期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审[2018]55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浙舟交许[2018] 16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舟山普陀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普陀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路线起点与310省道平交,路线横穿虾塘,路线全长约420米,道路路基宽度26米。为 *** 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 2.2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为路基、桥梁等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道路基层及面层铺设、路肩花岗岩侧石、道路排水工程、交通标志及路灯工程、绿化工程及桥梁面层沥青铺设)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7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 月7 日~2018年12 月13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 12 月27 日 9 时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 530 号)三楼交易大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 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项投标保证金。 5.5根据舟招组办〔2017 〕15号文件,投标人需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参加开标会议,除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须备两份按规定密封的、内容与系统中上传并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舟招组办〔2017 〕15号文件,本次评标以电子评标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普陀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沈家门北安路15号277弄 联 系 人: 许女士 电 话: 邮 编:316100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11楼 联 系 人:龚建军 电 话: 邮 编 316100
2018年 12月7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含有该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5)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各项指标的,则还必须提供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大中修项目指诸如提升改造、改善提升、维修、大中修等项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件。 6.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大中修项目指诸如提升改造、改善提升、维修、大中修等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