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迎宾大道综合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 信发改地区字【2018】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信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项目名称:信丰县迎宾大道综合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本项目位于信丰县迎宾大道。 2.3工程内容: (1)工程概况:市政工程建设总面积61.71万平米,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及支护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拆除工程、现况道路维修、交通监控工程;道路景观工程建设面积共25.97万平方米;节点花园建设面积共1.5万平方米;线型公园建设面积共8.2万平方米。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6999.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756.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528.02 *** 万元。 (2)建设地点:江西省信丰县嘉定镇、西牛镇。 (3)招标范围:信丰县迎宾大道综合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内容包含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至工程竣工及保修期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本项目的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预算、设施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等; ②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EPC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5092.5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50756.95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1621.30 *** 万元)(该控制价为估算价格,最终价格以财审价为准)。 2.4计划总工期: *** ,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 ,施工工期: *** 。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国家关于工程地质勘察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地质详勘并通过审核,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4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1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其一即可。 (1)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 (2)投标人需具备市政行业设计资质 *** ; (3)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资质 *** 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 *** 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3.3.1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提供开标之日前 *** 内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在开标现场需提供查询密码以供查询,开标现场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 3.3.2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类或市政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开标之日前 *** 内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在开标现场需提供查询密码以供查询,开标现场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 3.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件执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5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中任一专业资格只允许联合一家单位,且联合体中只允许有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注:(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多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 3.7 外省来赣的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投标人员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省住建厅“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设计单位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人员,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3.8 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开标时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查询到的,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①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企业,或被列入赣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未解除限制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②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③投标企业如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如发现为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全额没收。 3.10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6.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其他事项 9.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信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 268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联系人:罗懿 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招标监督单位:信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