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朝阳朝阳市龙城区新华街道棚户区改造政府采购安置房屋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辽宁-朝阳-龙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招标代理: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河东体育馆东侧),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朝阳市龙城区新华街道棚户区改造政府采购安置房屋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朝阳市龙城区新华街道棚户区改造政府采购安置房屋项目(采购编号:CYLCZC20181108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新华街道棚户区改造政府采购安置房屋项目
2. 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套)
备注
1
现房或存量房
70
12
此次采购建筑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房屋要求高层建筑,框架结构,套型面积误差在正负3平方米内。
2
现房或存量房
75
104
3
现房或存量房
80
64
合计


180

投标人须对所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所有采购内容全部投标,不能只对个别内容投标,否则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被拒绝。
3.采购项目要求:
(1)按照本次采购项目居民就近安置的意愿,安置范围为燕都大街以东、中山大街以西、竹林路以南、文化路以北辖区内,满足安置条件的现房、存量房作为安置房源;
(2) 满足我市现行征收补偿政策要求,以中小户型为主;
(3)房源能够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户型搭配合理;
(4) “五证”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 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6) 2018年9月30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的;
(7) 符合市政府 *** 印发的朝政发[2015]23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采购项目预算价格(单价):3195元/㎡(所购房屋必须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中标单位在尊重回迁安置居民意愿的基础上,自行与回迁安置居民协商一致后,室内装修部分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 *** 至 *** (北京时间8: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河东体育场斜对面)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出具: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拟提供房源开发项目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投标人出具的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承诺书;由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安置意愿证明文书。
注: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其中五证须经项目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认定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标注“原件属实”字样并由复核人签字。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河东体育馆东侧)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六、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地  址:中山大街二段8号
联 系 人:左超然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河东体育场斜对面)
联系人:王冬敏
联系电话 ***   ***

 

 

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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