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部分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EPC+O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祁建施招-J-2018-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门县部分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EPC+O项目已由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祁发改投资[2018]203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祁门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人为祁门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祁门县各乡镇

2.2建设规模:

2.2.1设计施工部分:金字牌镇、柏溪乡、大坦乡、平里镇、小路口镇、渚口乡6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完善,投资额约491.26万元。

2.2.2 运营部分:金字牌镇、柏溪乡、大坦乡、平里镇、小路口镇、箬坑乡、溶口乡、新安镇、芦溪乡、渚口乡10个乡镇14个污水处理设施站点。运营期限为自设计施工部分完成验收投入使用之日算起8年。运营单价控制价为3.06元每吨。

2.3计划工期: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设计、施工,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12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30日历天,施工阶段90日历天。运营期为八年。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调试、竣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运营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审查。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施工后,金字牌镇、柏溪乡、小路口镇、渚口乡4个乡镇政府驻地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B排放标准,大坦乡、平里镇2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 *** 标准。各乡镇政府驻地管网覆盖率达到85%以上(除渚口乡)。

2.6.3 运营要求的标准:从正式运营日起,应每日24小时,每年365日(闰年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污水,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满足各厂站实行的排放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污水处理厂站产生的污泥集中处置脱水,含水率不高于80%后,与栅渣和沉砂等固体废物一并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场地消纳。并按招标人确定的运营考核标准予以考核。

2.7招标控制价:设计施工部分:491.26万元;运营管理部分:3.06/

2.8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否。

2.9项目性质:工程类

2.10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1.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1.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 *** 资质市政工程设计(给水排水工程) *** 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和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为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环保高级工程师或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人被黄山市住建委列入黄山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第(6)以黄山市住建委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 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3.4.2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以某一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投标。

3.4.3 联合体被授权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

3.4.4 还应符合本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3.5    他: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例自201511日起至今生活或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包括含运营的PPP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112717:30时;

4.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http://www.qm.hszgj.cn上办理用户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4.3 特别提示:

1)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无法报名;

2)潜在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结束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1723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214900分,地点为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祁门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址:祁门县中心南路20                 址:黄山市新安养生谷牡丹园251单元501   

联 系 人:程灶遂                           人:汪凯杰  

    话:                      话: ***    

电子邮件:  /                          子 邮 件:1023306396@qq.com 

8. 监督

监督部门:祁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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