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E341523001000694002

发布日期

***

一、招标方式

舒城县汤池镇三江安置小区和阙店乡包和安置小区10KV配电工程(二标段)(阙店乡包和安置小区)(第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7年第5期)(2018年第1期和第5期),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供招标人的邀请函参加开标,否则,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适用邀请招标方式)。

二、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舒城县汤池镇三江安置小区和阙店乡包和安置小区10KV配电工程(二标段)(阙店乡包和安置小区)(第二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舒发改审批[2017]110

3、招标人

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来源

拆迁户自筹资金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舒城县境内

2、建设规模

舒城县汤池镇三江安置小区和阙店乡包和安置小区10KV配电工程(二标段)(阙店乡包和安置小区)(第二次)项目建设总面积27957平方米,投资3523676.61元。

3、计划工期

3 *** ,管道预埋与小区建设同步。

4、招标范围

配电房、配电房内电缆沟及照明系统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从电表箱到户内配电箱的管、线及户内配电箱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配电房内电缆支架、盖板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项目按照单方面积进行招标,招标内容不仅仅包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还包含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理性报价,对于业主要求的工程变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并不得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5、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本标段为标段。(投标人可同时中两个标段,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与已中标的重复。)

6、质量标准

合格,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并移交县供电公司管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报名。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③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018年7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缴纳,并连续缴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缴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缴纳,并连续缴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项目开标时间

*** 15时00分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舒城县规划展示中心二楼

地址:

舒城县梅河西路和万佛路交叉口写字楼11层

联系人:

叶主任

联系人:

任工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七、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项目报价上限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现场须投标人法人代表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缴纳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授权委托人社保要求与项目负责人一致)②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的承诺函。(注:投标人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提供以上所述资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开标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书、证明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提供虚假、伪造证书、证明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7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11月30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账户,(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7、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 *** 9日11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 9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8年11月2115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8、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9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

招标项目监管机构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八、公告发布媒体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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