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樊套村村民委员会投资建设的樊套廉政文化建设教育中心工程已经批准,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本工程委托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樊套廉政文化建设教育中心工程

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室内面积52平方,墙面装饰板、涂料、PVC雕刻字、烫金字、厅中岛、强化地板、天棚吊顶及电气安装等)

3、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樊套村。

二、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三、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待审计结束付80%,第二年付清余款。(扣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四、工程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含)及以上资质。

5、投标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 (含)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

6、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了养老保险。

六、公示、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公示时间从20181112日至20181119日。

2、集中报名时间2018111914时至1700分。

3、集中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广州路春和人家东门向南第四间)

七、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具体如下: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8)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6-201811月(近6个月内)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八、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报名单位投标资格进行预审,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

九、评标办法

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本工程最高限价:6.95万元,高于此报价为废标。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及开标时间:20181123日上午9:30

2、投标及开标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广州路春和人家东门向南第四间)。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报名前投标单位需从公司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施工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存款账开出银行本票(收款人为: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樊套廉政文化建设教育中心工程)。

十三、其他事宜

1、免责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人提供,仅供参考。

2、中标后中标单位需交10%的履约保证金方可签订施工协议。

3、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jd.jsnc.gov.cn/)及E阳光APP平台同时发布,并同时在樊套村公开栏公示。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报名联系人:华丽      联系电话: ***

现场勘察联系人:龚晨        联系电话: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樊套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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