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知识大道工程(一期)一标绿化工程施工

补充公告

一、招标公告修改:

1、原招标公告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第8点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本条所述网址及网名有变化,以最新的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现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本条所述网址及网名有变化,以最新的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2、删除原招标公告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第9点内容。

原文:具有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原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4、增加招标公告第二十、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一)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二)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二、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2.4 承包方式,修改如下:

原文: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5

2.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栽植、包成活、包补植、包抚育、包生长指标、包养护。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现文: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5

2.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栽植、包成活、包补植、包抚育、包生长指标、包养护。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中围蔽费用按实结算,项目措施费除围蔽外的部分包干。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5.2 工期要求,修改如下:

原文: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8

2.5.2

工期要求

 2018  8  15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360日历天。                                                                      

现文: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8

2.5.2

工期要求

 2018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360日历天。                                                                       

3、原招标文件11.2.1 1)点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投标人声明(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现文: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4、原招标文件11.2.1 7)点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本条所述网址及网名有变化,以最新的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现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本条所述网址及网名有变化,以最新的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5、删除原招标文件11.2.1 8)点内容。

原文:具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放入正本,复印件放入副本)。

6、原招标文件16.5点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16.5.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删除原招标文件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8点内容。

原文:具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原招标文件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9点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本条所述网址及网名有变化,以最新的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现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本条所述网址及网名有变化,以最新的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的专用条款23.5.3修改如下:

原文:

23.5.3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

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跌超过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相应单价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担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调价的范围仅限于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石材、电线(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其他材料、设备及机械费用均不予调整。

3)价款调整的方法

① 当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石材、电线(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当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石材、电线(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人退回发包人。

② 价款调整以各调价工料机的数量乘以单价价差,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算。各工料机的数量按该当期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计取,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价差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施工当月信息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信息价格差值计取。

③ 价款调整以月为单位计算,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④ 各调价工料机的信息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计取,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如物价下跌,则仍按第(3)款约定计算及扣回相应价款。

 

现文:23.5.3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

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跌超过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相应单价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担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调整范围为人工、机械台班、砂、碎石、石屑,及《印发<关于区财政投资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调整的意见>的通知》(穗开环建〔200859号)附件《各类工程可调价差材料(设备)清单》中对应工程类别规定的可调价材料(设备)且属《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包含的材料、设备;“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均不予调整。

2)价款调整的方法

①当人工、机械台班、可调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当人工、机械台班、可调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人退回发包人。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调整,材料(设备)按各类工程消耗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调整。

② 价款调整以各调价工料机的数量乘以单价价差,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算。各工料机的数量按该当期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计取,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价差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施工当月信息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信息价格差值计取。

③ 价款调整以月为单位计算,结算前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予以分期调整。

④各调价材料、设备的信息价格的信息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月 “综合价格”计取,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价差不予调整。

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如物价下跌,则仍按第(2)款约定计算及扣回相应价款。

 

四、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修改: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涉及的招标代理单位名称由“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修改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本补充公告凡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181117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十一、如本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承诺同意由招标人没收本公司的投标担保:

 1.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两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附件:
*** 补充公告—知识城知识大道工程(一期)一标绿化工程施工.doc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