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变电站南侧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函[2018]108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现对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变电站南侧道路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变电站南侧道路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西起新光快速路辅路,东至大山东涌东侧止,线路全长约1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20m,双向四车道,道路全长0.1115k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2128.55平方米,主要工程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电力管沟、照明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招标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等项目工程施工。

②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招标控制价:6938109.14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1、从20181117日至2018126日2359分。

2、网上报名时间:20181117日至2018126日2359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12109 0分,截止时间:2018年121010时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室。

2. 开标时间:201812109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属于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污水工程)二、 *** 资质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方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0、库内企业相互间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红牌警示期内(或其他被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611室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变电站南侧道路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承诺书

致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若我方成为“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变电站南侧道路工程”的中标单位,我方郑重承诺,将切实完成以下工作,若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任何一项工作,可视为我方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招标人可另择中标单位:

1、中标公示完后1个工作日内缴交交易服务费。

2、在招标代通知的时间内,派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时收取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按照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有关补充说明、通知拟写的合同稿及其电子文件给招标人。

3、我单位合同签订负责人收到招标人已审定的合同正式稿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送给招标人。

4、招标人通知领取已签订的合同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合同文件。

5、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6、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且我方保证在工程施工中我方派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工人可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否则招标人可按合同的相关条款对我方进行处罚。

7、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1~6项要求办理相关工作,若不能按上述16项要求办理相关工作,我方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接受相关条款处罚。

8、合同签订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保持电话联系畅通。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签订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
立项.pdf

植村变电站道路工程-招标公告11.16.doc

植村变电站道路工程-招标文件11.16.doc

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变电站南侧道路工程施工合同11-16.doc

电子招标书.rar

EXCEL版本控制价.rar

电子招标控制价.rar

EXCEL版本清单.rar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