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东区宏明路跨南岗河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区宏明路
四、项目概况:加固改造桥梁长53.2米,跨径组合3×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编号】JG2018- 7259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加固改造桥梁长53.2米,该桥分三幅,跨径组合
【最高投标限价】4801234.7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78778.58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11月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1月
2.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3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特种专业工程(含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4、投标人近3年(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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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5项(除第
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无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概算)价按广州市建委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下浮后确定。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4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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