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我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郧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郧西县司法局、郧西县人民法院、郧西县公安局决定在本县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经郧西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确定郧西县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2名,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02名,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不超过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期限 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过资格审查后,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然后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个人申请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郧西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郧西县司法局推荐。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当面考察,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职宣誓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本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 至 *** (二)报名地点:郧西县司法局基层股,联系人:徐忠梅,电话 *** 。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提交人民陪审员选任个人申请表,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提交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郧西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郧西县司法局 郧西县人民法院 郧西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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