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孝桥佳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赣建抚招字[2018]  G0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已由抚州市发改委抚发改设审字【2018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城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部分由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抚州市孝桥佳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位于赣东大桥引道以北,昌抚公路以西,孝桥安置点旁。

2.3工程总投资:约为 20263.91万元;

2.4本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2010.14㎡,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9879.88㎡,住房总套数约486套,住宅楼及配套商业用房约53198.96㎡,地下室约16419.28㎡;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室外道路及铺装,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围墙,人防,供电、供水、供气设施486户及监控智能化系统。

按照市政府指导文件,本工程位于赣东大桥引道以北,昌抚公路以西,孝桥安置点旁,为了更好融入周边环境,打造宜居、安全住宅环境。小区智能化应达到建筑智能化先进水平,提升智能化监控管理、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并增强海绵城市设计,配以综合管网设计及智能化设计,提高小区给排水、强弱电、照明系统等管控能力。

2.5 本工程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要求:73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

1)勘察: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建设用地基础地质勘察和提交合格且满足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后续服务等。

2)设计:包括本工程全部施工图设计(含人防),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3)施工:包含施工图上所有项目

4)采购:本工程所有配套设施采购;

5)其他:本项目报建工作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配合;施工图图纸审核工作由中标人委托,费用包含在EPC签约合同价中。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勘察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 ***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工程总负责人可由工程施工负责人兼任。

3.2其它要求 :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

开标时,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所有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开标时外埠来赣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加盖公章,无法查询或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

④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勘察、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4.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所有成员)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GJ$ACOF(TYDYECOKVDYB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公司信用证明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为32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2 17 日上午 9:30 时整,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法制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州市城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抚州市                      地址:抚州市南门路天和家园4  

邮编:    344000                      邮政编码:       344000 

人:  饶先生                    人:周女士

    话:   ***            联系电话:       ***  

20181116

 

监督单位: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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