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公安局资市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江陵县公安局资市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FCG-20181212-2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县公安局资市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江发改审批(2018)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陵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江陵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江陵县政府采购计划表要求,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资市镇新民路49#
2.2 工期: ***
2.3招标范围:项目占地面积600㎡,建筑面积876㎡,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4采购预算:2604595.1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6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提供可查询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业绩需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 财务要求:良好,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2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合同商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具备相关岗位或资格证书;并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社保参保证明;
3.4.3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日自行在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 *** 9:00时,地点:江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和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陵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29号 地 址: 江陵县郝穴镇双港新街
邮 编: 434100 邮 编: 434100
联系人: 张松 联系人: 曾莉莉
电 话: *** 电 话: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