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新洲区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二期,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新洲区,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BSHBC-XJ-2018-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新洲区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二期)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室(XZJ20181113-0108)号计划函要求,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新洲区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新洲区智慧路灯(二期)节能改造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1、采购项目编号:HBSHBC-XJ-2018-06;
1.2、采购项目名称:新洲区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二期);
1.3、建设规模:新洲区阳逻区域(含阳逻开发区)、仓埠街道范围内主次干道的市政路灯照明改造(含智能控制系统及路灯物联网基础网络建设),改造范围内路灯电费单价0.85元/KWH。本次节能改造主次干道路灯约3903盏,采用智能电子节能智能高光高压钠灯技术改造,其中400W实施单灯智能控制2416盏,250W实施智能节能改造1487盏,照明控制箱智能集中控制46套,车流量智能检测3套,智慧路灯综合应用试点5套以及智慧路灯云平台并网接入,改造的最终数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1.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新洲区辖区阳逻区域(含阳逻开发区)、仓埠街道范围内主次干道的市政路灯照明改造(智能控制系统及路灯物联网基础网络建设)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和合同期内的运营维护服务;
1.5、资金来源及支付:建设资金由中标单位自筹,建设资金、项目维护及收益依据确认的路灯改造数量、标称功率、亮灯时间在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二期)每年节约电费中按比例分成,由新洲区财政在年度路灯电费专项资金中按季度支付;
1.6、建设(改造)工期:3个月;
1.7、运营服务周期:不超过10年;
1.8、项目预算: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加运营,结合本次改造路灯数量经测算初始改造建设预算567.601181万元,年运营维护预算69.33937万元(按10年运营维护预算费用:69.33937*10=693.3937万元);综合初始改造建设预算费用567.601181万元加上10年运营维护预算费用693.3937万元,项目合计预算为1261万元。高于此价格报价投标无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资格要求:
a.投标人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级发改委备案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告的名单为准)。
b. 投标人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 及以上资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或者机电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c.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e.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报名:
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自行查询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f.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所涉及主要节能、智能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g.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月至今)照明节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h.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全部内容,以及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i.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必须为具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3.1、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签订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材料):
a.法定代表人领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领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b.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c.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d. 市政或者机电专业 *** 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及安全员证B本;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f、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所涉及主要节能、智能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g、提供近三年(2015年2月至今)的照明节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的类似业绩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h.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全部内容,以及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i.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报名:
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自行查询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壹份;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携带3.1要求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本,报名地点: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洲办公点:武汉市新洲区章林路153号,逾期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地点为:武汉市新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武汉市新洲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新洲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道161号
联系人:余亚斌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汉芳
电话: ***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监管部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8、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9、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如有疑问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电话:。
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