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建设项目
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S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17】37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S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S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路面工程用道路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永泰公(省道105线与县道553相交处),经苏勒图、乌兰合雅、井湾子、阳湾子、七苏木,终点止于察右中旗科布尔镇西坝梁,接在建的省道209线科布尔至卓资山公路。主线长38.107公里,连接线长5.023公里。
主线采用 *** 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其中,K0+000-K4+500段受地形、地质、大青山保护区等条件限制,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利用旧路段K0+000-K5+105、K10+180-K10+450段路基宽8.5米,路面宽7.5米;新开线位段K5+180-K10+450段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过渡段长度均为7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主线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连接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连接线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2.2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数据如下表:
合同 包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① | 采购数量② | 交货地点 | 包装 方式 |
LQ01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1382吨 | 土建标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 散装 |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技术要求。 ② 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
2.3计划供货期:2018年12月至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制造商业绩与能力:近5年(2013年1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3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散装沥青供应及相关服务能力。
②代理经销商业绩与能力:近5年(2013年1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散装沥青供应及相关服务能力。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道路石油沥青只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近三年(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鉴于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行贿犯罪查询的截图即可。(搜索框内输入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依次点击: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 搜索进行查询)
4、报名方式、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注:已进入乌兰察布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4.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3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249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 。办理流程详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17:00(北京时间)。
4.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及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12月21日上午: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出席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mgggzyjy.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lcbggzyjy.org.cn)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S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邮编:012000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C座写字楼17A22室
邮编:010040
联系人:郎伟达
电话:
传真:
邮箱:nmgxzgcgs@163.com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合同包号 | 资质要求 |
LQ01 | 1、有效的企(事)业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提供)。 4、有效的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授权代理经销商证书(道路石油沥青代理经销商要求,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年产量、授权制造商、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等信息)。 |
合同包号 | 财务要求 |
LQ01 | 1、最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用于该合同包的流动资金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可选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①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货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或 ②为该合同包提供的银行信贷额度不少于100万元。出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必须为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 |
合同包号 | 业绩要求 |
LQ01 | ① 制造商业绩与能力:近5年(2013年1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3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散装沥青供应及相关服务能力。 ③ 代理经销商业绩与能力:近5年(2013年1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散装沥青供应及相关服务能力。 |
合同包号 | 要求 |
LQ01 | 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条的基础上,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2、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因严重违约或其它原因被交运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
合同包号 | 人员类别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LQ01 | 项目经理 | 1 | 初级职称(含)以上,5年或以上沥青供应工作经验,有1项担任类似项目经理业绩。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中级职称(含)以上,5年或以上沥青供应工作经验,有1项担任类似项目技术管理业绩。 |
合同包号 | 质量要求 | 备注 |
LQ01 | 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彩色扫描件1份,检验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并要求: ①检验样品为拟投标沥青同品牌同标号沥青; ②工程现场取样、非盲样检验; ③检验机构为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综合 *** 检测机构; ④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 | 简述供应项目,附完整检验报告(包括:封面、说明页、报告页、封底等) |
(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一年度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供货期及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如有),给定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地方必须签字或盖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包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分项报价表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代理经销商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 商务评审:20分; 技术评审:30分; 评标价:50分; 其他因素: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有效投标函中大写投标单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款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计算出的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合同包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等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满分20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细目 | 权值 | 得分 | |
2.2.4 (1) | 财务 能力 | 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 | 5分 | 满足强制标准得满分5分; | |
业绩 | 以往完成同类沥青供应和服务业绩 | 10分 | 满足强制标准得满分10分; | ||
人员 | 资历和工作经验 | 5分 | 满足强制标准得满分5分; |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满分30分) | |||||
2.2.4 (2) | 技术 指标 | 原材料、制造 工艺和技术性能 | 10分 | ①基本得分6分 ②根据制造道路石油沥青的原油性能、制造工艺先进程度、检测报告显示性能优良程度加0-4分; | |
服务 水平 | 物流要素与 供货组织方案 | 20分 | ①基本得分12分 ②根据供应组织方案优良程度加0-8分; |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满分50分) | |||||
2.2.4 (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2、E2=0.1。 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2.2.4 (4) | 其他 因素 | 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2内容后补充:如果多个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最高值或最低值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2.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4.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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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需补充的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